中国教育报-中国教育新闻网讯(记者 黄星)7月28日,备受关注的《福建省禁止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携带手机进入课堂的规定》经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,将于9月1日起施行。这也意味着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,对学生带手机进课堂说“不”将实现有法可依。
这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“对症下药”,第三次尝试针对百姓关注的重要民生实事进行创新性“小切口”“小快灵”立法。据了解,《规定》全文仅五条,200多字,与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要求作了衔接。
依照《规定》,将禁止中小学幼儿园(以下简称学校)学生携带手机(包括电话手表)进入课堂。学生确有需要将手机带入学校的,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。经允许带入学校的,学生应当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管理;未经允许带入学校的,老师应当代为保管,并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,共同进行教育。学校应当保障学生合理的通话需求;加强宣传引导,并结合实际制定手机管理具体办法,纳入学校日常管理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落实本规定。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学校手机管理情况进行监督。
在审议《规定》时,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,制定《规定》对于保障学生正常的学习和身心健康发展很有必要,该立法项目回应了学校和家长的普遍关注,将有力推动学校依法治校。
采访中,有校长表示,这项立法让老师管理学生手机有法可依。教育部门提示,学校均有公用电话点,老师的办公室电话和手机也可及时为学生提供与家长的通话服务。
据悉,这项立法重在引导公民养成文明行为习惯,是一部倡导性的法规,没有设置罚则,各学校可以采取家长和学生喜闻乐见的管理方式,达到激励和奖惩的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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